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严禁在校园内饲养宠物的通知
全体教职员工生:
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及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传播,确保师生安全,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校园内禁止饲养宠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教职工、驻校内单位人员、学生在校园内的所有区域(教学区、学生宿舍、公共活动场所及食堂等)饲养宠物,如猫、狗、兔、鼠、蜥蜴等。
二、校园内的流浪猫、狗未定期注射疫苗,加之接触的环境复杂,身上携带的病毒较多,请师生勿对流浪猫、狗进行逗玩和抛食喂养,以免对自身安全造成伤害。
三、师生在校园违规饲养猫、狗等宠物,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学校将追究饲养者的责任;若饲养宠物伤害他人的,饲养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校园内宠物饲养者请于15日内自行处理所养宠物。学生放假之前自行处理或带离。
五、禁止出现借清理之名对宠物进行虐杀、遗弃等不符合社会文明的行为。
六、对于校内有违规饲养宠物者,学校有关部门将按照《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指导手册》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告诫和劝其处理。
七、对未按通知拒不执行的饲养人,学校相关部门将依据学校治安管理秩序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希望广大师生从维护自身及他人安全出发,认真遵守以上相关通知要求,自觉做校园安全的守护者。
党委保卫工作部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