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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分院实训室建设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08    作者:城建分院     来源:     点击:

二.城建分院实训室建设办法

为提升学院实训室建设水平,根据学院建设“教、学、做”一体,具有真实场境,融教学、生产、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室的总体要求,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实训室项目。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为学院预算内实训室建设资金、学院专项实训室建设资金。建设项目为学院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批准并纳入学院年度预算计划或学院批准的实训室建设项目,资金已经落实,有保障的项目。新建、扩建或改造实训室项目,必须适应分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尽量兼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需要。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流程及步骤如下:

第一步:根据学院年度预算,结合分院专业发展需求,分院负责人下达建设任务,由所属专业中心成立项目建设小组,制定建设方案及预算,建设小组内部评审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上报分院,并且填写《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并由分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待分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由分院上报学院实训中心审批(附分院报告,建设方案、预算、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及分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

第二步:学院实训中心聘请校外(或校内)专家完成对分院上报方案的论证,分院按照论证后的内容对方案进行调整后重新上报送实训中心。

第三步:实训中心将完成论证的建设项目的方案及预算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上报学院党委会,并形成相应阶段会议纪要。

第四步:将建设方案以学院国资处要求的格式进行配置及采购计划的填写,由学院国资处呈报财政厅审核待批。

第五步:填写招标项目审批表并由相关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后,到国资处抽签选定本批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并提交国资处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由国资对接招标代理公司,分院及学院国资处参与招标代理公司安排的省管专家对建设方案形成的招标文件论证等工作,并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对该份文件进行签字认可并存档国资处。

第六步:招标代理公司根据财政厅批复的招标形式进行项目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

第七步:中标单位确定后,根据学院要求进行合同拟定,将拟定好的合同报送学院律师顾问审核通过并签字后,在报送学院其他各部门领导签字。

第八步: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中标项目后,由项目所属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小组及分院相关实验员进行初步验收及试用,填写初步验收单提交学院实训中心,并向院实训中心申请正式验收。正式验收由实训中心组织,并由实训中心、国资处、审计处、城建分院抽派相关人员按照合同拟定内容进行正式验收。

第九步:验收合格后,需将建设资料(立项资料到正式验收整个流程)提交学院审计处,审计处将根据项目品种、建设金额大小,采取报送外审单位,由外审单位安排专人到现场复核后进行审计,或者校内审计的形式完成审计。审计完成后学院审计处(或外审单位)下发审计报告。

第十步:中标单位按照学院下发的审计报告所确定的实际金额开具发票和国税清单,并提交项目所属部门。项目所属部门收到发票和国税清单后按照学院流程,录入资产管理系统,提交国资处进行资产入库。成功提交后国资处并入库后,国资处将出具出入库凭证,与建设资料原件装盒,按照学院报账流程填写报账单后由相关领导签字完成后一并提交财务处审核,无误后支付。

注: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