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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4-20   点击数: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维护国家和学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贵州省、贵阳市有关招标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标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于学院招标采购工作范围的招标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者招投标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学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学院招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学院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学院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招标业务工作。

2.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招标有关制度,规范招标程序,接受达到招标限额要求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审核招标项目相关资料,组织、指导和协调学院有关部门实施各项目招标工作。

3.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的物资采购制度,规范物资采购程序,组织、指导和协调学院各采购小组实施大宗物资的采购,协助各采购小组办理和报批政府采购的有关手续。

4.做好委托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选取,监督代理中介机构实施招标工作,督促招标人审核代理中介机构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合同。

5.负责审核项目承办部门招标方式,协调处理招标及采购工作中的投诉申诉等有关问题。

6.负责委托招标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校外招标项目,并做好校外招标项目招标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和招标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负责学院内部招标项目流程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学院审计处负责审核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审核和监督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验收、结算支付等重点环节。

学院计财处负责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监督招标人和采购小组对合同的执行,并按照合同规定做好结算支付工作。

学院各项目承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需进行校外招标的项目,项目承办部门需做好招标项目的立项、论证、校内审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合同的撰写、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

2.需进行校内招标的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完成招标,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完善项目审批资料及招标方式审核手续。

2)负责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3)负责成立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组织项目评审工作。

4)负责项目中标结果审批、中标通知书发布及合同签订工作。

5)负责对学院内部招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评标记录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的归档。

第三章 招标采购方式

按照项目规模、性质等分为校外招标、校内招标、电子卖场采购,主要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一) 公开招标:凡符合公开招标要求的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竞争性谈判: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确定不少于三家单位,组织谈判工作组(工作组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就招标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三)竞争性磋商:指采购招标人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询价: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确定不少于三家单位,并通过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中标单位。

(五)单一来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六)电子卖场采购:符合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按照《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十一 以上招标方式的含义均以国家有关法规的解释为准, 所有招标采购方式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贵州省、贵阳市有关招标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标限额与流程

第十 凡是利用校内公共场地进行经营活动的,需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项目限额

(一)属于集采目录限额范围内,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相关程序购买。

(二)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学院委托代理机构完成招标。

(三)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校内招标组织完成。

第十 校外招标工作流程:

(一)项目部门完成立项、采购计划备案(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以及拦标价确立手续。

(二)填写学院《招标采购项目备案册》。

(三)按学院相关规定抽取招标代理机构。

(四)委托项目部门提供准确的采购需求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行业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进交易中心评标项目必须论证),招标文件定稿后需由项目承办部门及分管项目领导签字后方能发布招标公告。

(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项目特点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需含业主代表,评审小组人数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确定,评审小组专家类别由项目承办部门确认。

(八)评审完成后发布中标公告。

(九)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项目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30日)内按学院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 校内招标流程

(一) 项目承办部门办理学院审批资料。

(二) 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定项目采购方式,采购方式主要有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单一来源采购。

(三) 项目承办部门按核定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竞争性磋商(谈判)流程:

   1、项目承办部门制作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文件内容应包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报名时间、项目采购需求、评选时间、评分办法、评选原则、投标文件(格式)等。

   2、项目承办部门发布竞争性磋商(谈判)公告。

3、项目承办部门组织竞争性磋商(谈判)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

4、项目承办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办理学院审批手续。

5、项目承办部门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项目承办部门向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通知书,实施项目采购。

询价流程:

1、项目承办部门办理学院审批手续。

2、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申报审批表(签字版)。

3、项目承办部门编制询价采购方案。

4、项目承办部门自行选定三人及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的询价小组。

5、项目承办部门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形成询价报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项目报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实施采购;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项目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由项目承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后,报贵州省财政厅同意,项目承办部门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  项目承办部门自行招标归档资料清单:                            

1.学院启动项目审批资料。

2.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申报审批表(签字版)。

3.项目招标文件(签字版)。

4.项目招标公告签字版

5.项目投标单位报名资料。

6.项目开标资料。

7.项目评审资料(评分表格及评选结果报告)。

8.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9.项目中标结果审核资料。

10.项目中标通知书。

11.项目承办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第十 对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贷款方或资金提供方对招标采购的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院根本利益。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 学院各类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本办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纪、违法责任。

二十 违反本办法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二十一 参加学院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违反招标工作规定,按校纪校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 投标人相互串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的,学校有权终止其中标项目合同的履行,另行组织招标。

第二十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或履约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参照有关招标采购法规给予罚金、暂停或取消今后参与我院招投标的资格。

   第二十 执行项目事前报备制,招标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院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六章  

   第二十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贵工职院字〔2015〕36号)废止。

   第二十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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