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5-27 点击数: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空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宓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学生处、后勤处、各分院总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报告程序和时限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厅、当地疾控中心、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接到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3报告方式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以最快方式报告,并及时报告书面材料。

4、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必须做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初次报告要求在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后6小时内完成。 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有: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地点、时间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应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