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0-05-27 点击数: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用电管理,保证学生公寓正常、安全用电,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用电管理规定。

一、供电时间

(一)星期日至星期四:6:3023:00

(二)星期五至星期六:6:3023:30

二、用电最大功率

为了保证用电线路及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每个寝室允许同时使用的最大功率为700W,超过该功率时,智能控电系统将自动跳闸断电。

三、电量定额及超电量处理

(一)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量为7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自行支付。

(二)超额电量实行先购买后消费,购电地点在3号公寓楼一楼控电室。

(三)电量用完后,智能控电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

(四)各宿舍当月结余的电量,在该学年内将自动滚存至下月;学生因故提前离校或毕业,在后勤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离校手续后,对离校的学生停止定量供电。

四、用电安全要求

(一)学生宿舍内允许使用电器为:照明灯具、电脑、手机充电器以及其它单个功率不大于100W的电器。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暖器、电吹风、电热杯、电熨斗、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毯、电磁炉以及其它单个功率超过100W的电器。

(二)因生病熬药等特殊情况,需用大功率电器的,需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待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后,在指定的地点使用。

(三)严禁在宿舍、走廊、楼梯间、洗衣间、学生活动室等公寓区域内私自拉接电源。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配电设施,严禁破坏供电线槽(盒)、电缆、电线及其它配电设施。

(四)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电器和接线板(特别是劣质电器及接线板)。

(五)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及要求,严禁违反电器的使用规范及要求使用电器。

(六)严禁在床上、床头放置通电的移动式插座、台灯、充电器及其它用电设备。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七)宿舍内公共用电线路或其它配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报请物业管理公司维修或更换,严禁私自维修或更换。报修地点为学生公寓楼一楼值班室。

(八)学生自用电器出现故障时,必须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严禁私自带电维修。

五、自动断电及恢复

(一)电量用完后,智能控电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此时,停电寝室需到购电处购电后,系统才能恢复供电。

(二)寝室超负荷用电或违规使用电器,智能控电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待2分钟后,系统自动恢复供电。系统在一日之内可三次自动恢复供电,三次之后,系统将停止自动恢复供电。此时,造成寝室停电的学生需写出恢复供电申请,经所在班辅导员(或所在分院领导)签字同意,所在分院盖章后,交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再手动恢复供电。如学校已下班或节假日,造成停电的违规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登记,物业管理公司核实后先行恢复供电,违规学生在学校上班之后的12小时内补齐相关手续,否则,学生部门将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理。

(三)非违规原因造成的断电,物业管理公司核实后,立即手动恢复供电。

六、违规用电的责任

(一)违规使用电器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如因违规使用电器而导致用电设施设备损坏或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使用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私接灯线、私拆用电线路及配电设施的,学生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学生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如因私接灯线、私拆用电线路及配电设施而导致用电设施设备损坏或导致安全事故的,由私接灯线、私拆用电线路及配电设施者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学生故意损坏公共用电线路及配电设施的,学生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学生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如因损坏公共用电线路及配电设施而导致安全事故的,由损坏者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一个月内两次违规用电导致需要手动恢复供电的,物业管理公司将通知相关分院对违规寝室进行处理;如同一寝室住有不同分院学生的,由学生处协调相关分院处理。

(五)违规用电、私接灯线、私拆用电线路及配电设施、故意损坏公共用电线路及配电设施等导致安全事故,后果严重、触犯国家刑律的,学校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用电管理的主体及责任分工

(一)学生公寓用电的日常管理由后勤处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实施,学生处和各分院配合。

后勤处每个工作日监督、落实物业管理公司的检查、维修到位情况。

物业管理公司每天对学生公寓的用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用电故障或违规用电,按照“先维修、后追究”的原则,及时做好故障排除与责任认定。

学生处及各分院组织健全各班自查机制,各班纪保委员或值日班团干每天对各班用电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属分院或到一楼值班室报告。

(二)保卫处每月组织一次学生公寓用电的安全排查,发现问题,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三)学生处和各分院负责学生用电管理制度及用电安全的常规教育,负责违规学生的处理。

八、违规用电的处理程序

发现违规用电,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发现者须立即制止、收缴违规用电电器,并视不同情况,情节轻微的,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书面报告学生处和相关分院(同时报后勤处备案),学生处和相关分院核实处理之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发现者。

九、本规定自201432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