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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教育成绩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0-05-30    作者:团委     来源:     点击: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教育成绩单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文件精神,结合《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 号)及《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确保有计划、有组织、有效地开展课外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帮助学生提高就业竞争力,特制定《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教育成绩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本项工作坚持学校统筹,各分院实施,以班级为基础的管理办法。学校成立素质教育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团委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组长,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各分院党总支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开展工作,并负责相关事宜的解释与统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学校素质教育成绩单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校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素质教育成绩单学分的具体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价等工作,学生处为最终审核及统计单位。

各分院要成立二级素质教育成绩单管理中心,组长由分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分院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分院团总支书记负责分院素质教育成绩单学分日常工作。

第二条 三年制全日制普通大专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8个限选和4个任选学分,累计12个学分为合格,方可毕业。

第三条 素质教育成绩单学分认定材料经校团委盖章认定,学生处审核后提供给学生,作为就业推荐、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 素质教育成绩单划分为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创新与创业活动、技能比赛及专业拓展四个模块。其中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创新与创业活动由素质教育成绩单管理中心组织认定,技能比赛及专业拓展由各分院及实训中心组织实施认定。根据活动质量、覆盖面和影响力,将成绩单划分为基本项目、主要项目和一般项目(详见项目指南)。

第五条 素质教育成绩单采取学分制管理办法,学分根据《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教育成绩单学分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第六条 凡弄虚作假、恶意申报素质教育成绩单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则取消该项目的学分,并暂停申报权限6个月,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涉事学生进行违纪处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教师,将取消该单位下一期的申报资格与本学期所有评优资格,并按《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第七条 素质教育成绩单学分原则上需在顶岗实习前两年内修满。校团委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对各分院、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送学生处审核及统计。

第八条 凡《细则》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可由分院进行认定,并上报素质教育成绩单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细则》由学校团委素质教育成绩单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文化、艺术类课程及4个任选学分由教务处负责,本《细则》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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