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6-08    作者:团委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我校学生根据兴趣、爱好和责任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十九大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条 社团接受校团委的领导、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负责对全校各类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含3+2)。

第三章 社团负责人

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及各部部长,社团负责人由社团会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社团联合会审查,报校团委批准。社团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成绩优良,热心组织社团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对该社团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3、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有对社团管理、有向社联反映问题的权利和义务;

2、有为会员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3、有为社团的发展作出贡献的责任和义务;

4、有配合学校管理机构开展社团工作的义务;

5、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好。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具有开拓精神。

5、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

第四章 社团会员

第九条 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违反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会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十一条 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 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社团会员有获得具有该社团会员资格凭证的权利,有接受社团定期注册,定期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五章 社团章程

第十四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

2、社团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社团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5、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6、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 考核对象:院团委领导下的所有社团干部及成员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开展活动频率及平时活动积极性

第十七条 考核原则: 考核力求以系统全面、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 具体要求:由社联监察部对各社团进行纪律检查一月一次,根据监察部记录情况及各社团上报情况,对严重违纪者给予警告,处分,特别严重者上报团委。

第十九条 负责部门:社团联合会监察部

第二十条 退团手续:有极少部分社员加入社团后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留在社团,应按以下流程办理退团手续:

1、向自己所在社团部门的部长提交退团申请书,陈述退团原因。

2、部长审核同意后提交给会长,会长审核同意后保留该退团申请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3、已递交退团申请但会长未审批前,该成员仍是社团正式成员,仍履行成员义务。

4、若社团成员未执行退团手续自行退团,社团负责人应把名单交到社团联合会监察部,社联上报团委后做出相应处分。

第七章 常例会议

第二十一条 社联与各负责人每月开一次常例会议(团委有活动除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内容主要关于近期的工作总结和下一步的工作规划。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每学年社团应在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招收新会员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社团负责人换届后应及时上报校社联备案。

第二十五条 收费社团所收的会费不得超过所定标准。

第二十六条 社团不得从事盈利性活动。

第二十七条 社团不得从事损害内部会员利益或对社团会员造成危害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社团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和社团联合会名誉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在提前5天向社联提交社团活动申请表及活动详细策划书,经社团联合会批准、报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社联监察部需对各社团活动进行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条 活动申报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

2、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意见;

4、经费来源、组织方式和安全措施;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活动结束的五个工作日内,社团应将活动总结、简报和经费使用情况提交到指定的百度网盘账户。

7、校团委应定期开展(一月一次)社团评优表彰活动,对表现优秀的社团及会员授予其相应的奖项和荣誉。

8、社团举办的活动具有危险性的,社联监察部有权利向该社团做出提醒并要求对活动进行更改,若社团活动未做相应更改,社联监察部有权停止活动的举办。

9、各社团所有事务需上报社联审批同意后上报团委,团委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九章 社团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社团经费有专人负责管理;社团联合会有权对社团账目进行审查。

第三十二条 每学年每位会员所缴会费不得超过50元。

第三十三条 除会员会费外,社团如在活动中收取其他费用,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收取费用的各项详细情况),经校团委批准后才可收取。收取费用时,社团必须向提供交费人提供收费凭证。活动结束后五日内,社团必须将活动费用收取情况及使用情况随同活动总结一起上交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 会费作为社团发展经费,由各社团财务部负责管理,用于开展社团活动。

第三十五条 社团财务每月末小结一次,每学期末提交社团联合会总核一次。如账目管理不明,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为社团活动提供部分必要经费,支持社团建设和发展。

第三十七条 社团与商家达成的各项赞助协议不得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且须及时如实上报校团委。

第三十八条 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共青团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