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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高教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9  来源:   点击量: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三个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9〕128号)、《贵州省高校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0号)和《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教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贵工职院人字[2016]4号)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全院高教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三个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9〕128号)、《贵州省高校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0号)和《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教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贵工职院人字[2016]4号)文件要求,请各分院推荐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对本分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资料认真审核。对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或担任党支部书记满1届;或参加在学校党建扶贫工作1年及以上;或在上级部门跟班学习1年及以上的人员优先推荐。

二、个人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省教育厅印制的活页,见附件1)一式二份。(《评审表》含活页请用A4纸双面打印)。

2.《贵州省申报高教、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请用A3纸张打印)。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4.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5.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论文、论著等原件(在期刊目录上划横线标明)。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注明的1篇代表作。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聘任)证书及续聘页复印件。

8.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9.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测试合格成绩)。

10.高校系列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须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1.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等复印件。

12.其他上报材料。

上述6—12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目录模板,见附件4)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将6-12项的原件带至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退回本人。

评审材料统一装入240mm×340mm并有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任职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任职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应在底部注明“共X袋,第X袋”字样(见附件5)。档案袋上所有标注均使用黑色笔或黑色打印字体。评审材料一经报出,原则上不再补报任何材料。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申报教师先将个人资料报分院进行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初审工作,再于10月11日之前以分院为单位报院人事处以便学院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另外,今年,对高校、实验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论文进行网络匿名评审工作,请申报正高资格人员将1篇代表作电子版于10月21日前交人事处。

四、评审费:

待学院学术评审委员会确定申报名单后交到院人事处(中级:250元;高级:350元)。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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