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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租赁小汽车保障学院值班用车需求项目竞谈(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0   来源:   点击量:


一、项目名称: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租赁小汽车保障学院值班用车需求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一)采购内容:供应商提供两辆小汽车和两名驾驶员保障学院清镇校区和观山湖校区值班用车需求

(二)服务地点: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和观山湖校区

四、项目预算:85000.00元/年。

五、其他事项:供应商需报名且通过初审。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报名时提供)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含6月)后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无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竞磋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采购方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注:以上材料请提前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进行初审。

(二)专项条件

投标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公司自有车辆的有关信息,如车辆型号等信息,中标后,参与服务的车辆的车型不得任意更改,否则我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后需提供对应车辆有效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否则我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供应商提供车辆的购置时间应在5年以内或里程数在10万公里以内。

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购买原值应在10万元以上。

5.供应商派驻的驾驶员驾龄应在3年及以上。

6.可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每家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1年365天,每天24小时待命。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运营状况良好且未处于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恶意举报(含举报不实)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不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且处于该地区或该行业限制投标期间的记录等情形。

七、其他说明

1.付款: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后每半年结算一次相应服务费用。

2.租赁车辆的使用由供应商司机负责,学院无权驾驶所租车辆,否则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无理由无条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供应商在工作期间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文明开车,如遇交通事故、被盗抢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驾驶员在为学校提供用车服务的全过程严禁饮酒、驾车途中禁止接打电话,如发现此类危险驾驶情况,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5.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耽误学院出车时间或到达时间,对学院的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本次采购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合同价格在3年服务期内保持不变,如当年服务遭师生投诉超过3次(含3次),采购方下一年另行确定服务公司。合同期内,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如果中标供应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因中标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学校及学校的教职员工任何损失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各项责任的权利。合同期内,供应商应各派1名驾驶员和1辆小汽车服务学院观山湖校区和清镇校区,在值班教师或学生因突发状况需要用车时,供应商的车辆和驾驶员因在20分钟内能够赶到学院提供相应的服务。

7.本次招标租车全部用于保障值班教师处理值班期间突发事件用车需求,不会离开贵阳市区(含清镇市),如供应方驾驶员在市外过夜或就餐的,招标方不承担驾驶员的用餐及住宿费用。

八、获取项目信息:

项目相关获取方式:请于2024年220日至2024年222日向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咨询

九、竞谈时间:另行通知

十、竞谈地点: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康老师,联系电话:15186991328,邮箱:396620206@qq.com


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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