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地图:贵州省相关就业创业政策

作者: 时间:2025-06-12 点击数:

面向用人单位

一、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

二、企业吸纳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面向高校毕业生

一、困难帮扶

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对象包括贵州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孤儿等7类困难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黔就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2类困难毕业生。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政策依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职业培训

1.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免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2.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就读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免费参加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

3.个人证书直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通过贵州省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在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一年内,按照规定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双证书”行动取得的证书不再享受补贴)。

政策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培养政策分层次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三、就业见习

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3-12个月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帮助青年人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政策依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

四、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五、自主创业

1.自主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2.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创业孵化基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不少于2年的支持。

政策依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基层就业

定向基层服务项目招录聘政策:省、市、县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不少于岗位计划数的20%。

政策依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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